中经评论:种源安全也是国家安全
同时,我们还通过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使西宁市率先在中国北方城市主城区实现清零,加大机动车污染管理力度,使该市黄标车淘汰走在全国前列,强力推进扬工业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等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使西宁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冰机工段安全阀放空气主要成分为氨气,送往火炬系统燃烧处理。项目位于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Ⅱ区三号路以北,与环路围合地块。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环境风险管理,项目试生产前必须报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治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工艺生产装置区由煤气化装置、CO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及硫磺回收装置、变压吸附装置、空分装置、乙二醇合成装置组成冰机工段安全阀放空气主要成分为氨气,送往火炬系统燃烧处理。2、渣水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高压闪蒸分离罐放空气,其中高压闪蒸分离罐放空气含有少量H2S等,送硫回收装置处理,不外排;真空闪蒸罐闪蒸气经冷凝器冷凝与真空泵分离后含少量硫化氢和氨,排入大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饼,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3、针对气化黑水工程采用高压、真空闪蒸后,经沉降槽沉降回用于洗涤塔用水,少量灰水送生化处理站。本项目所排气化灰渣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可将首批八大行业划分为8个履约期,每个履约期1个行业,新增行业填补月度空白,当纳入交易的行业超过12个时,可设置每月多个行业履约。
新增行业按行业相关性划入相应履约月份。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须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提交注销。(二)滚动履约方式1. 配额周期。履约时间为每年6月,配额分配计划最晚会在履约期开始前6个月确定,免费配额最晚则在每个履约年开始前2个月分配给控排企业。
碳交易市场建设包括政策法规体系、市场机制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碳交易市场机制包含了配额总量设定与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机制、排放量MRV(监测、报告与核查)机制、交易管理机制、履约与排放量抵消机制等方面。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不仅是政府和重点排放单位,也包括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个人等多个参与方。
此外,除核查期外的时间,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无其他业务可开展,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核查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四)国内试点地区碳市场履约机制。可见,试点地区交易市场表现出非常强的履约驱动特点,非履约期的成交量相对较少,这种履约期过度的量价齐升现象扭曲了减排成本的传递。每一个配额周期为碳排放的监测周期。
一、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履约机制(一)欧盟碳市场(EU ETS)履约机制。EU ETS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二阶段(20082012年)和第三阶段(20132020年),允许同一阶段内排放配额的预借和存储,在履约周期存在重叠的条件下,控排企业利用下一履约周期的配额弥补当前履约周期的配额短缺,控排企业也可将剩余的配额储存到下一履约周期使用。重点排放单位需在每年配额周期结束后的1个月(即履约前3个月)内完成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情况报告。排放配额通过免费和拍卖的方式分配,排放配额可以无限存储且永不过期。
市场流动性关系碳交易市场的活跃性、持续性和稳定性。重点排放单位依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所属行业履约期当月的最后一天前向所属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清缴与其二氧化碳排放等量的配额(或可包含部分按规定可用于抵消的CCER)。
我国试点地区规定重点排放单位需要在履约期内向碳交易主管部门上缴与监测周期内排放总量相等的配额(根据各试点地区政策规定,可以一定比例的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抵消)。试点地区均以一个自然年度作为碳排放监测周期,每一年对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量进行履约抵消。
此外,具备资质的核查机构与核查员有限,而各个碳交易试点的两千余家控排企业的核查工作都集中在45月份,导致大量核查工作难以在规定的核查周期内完成,从而推迟了企业的履约周期。与此同时,实施滚动履约机制也将增大碳交易主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增加配额初始分配和MRV难度,在滚动履约机制下的配额分配方法、配额有效期及跨期交易、新增企业配额发放、CCER抵消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机制设计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探讨,避免市场风险发生,为碳市场稳定有序和持续健康运行做好保障。履约期集中在每年的56月,天津、湖北履约时间为5月31日前,北京为6月15日前,重庆、广东为6月20日前,上海、深圳为6月30日前。碳金融产品创新能够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使碳金融发挥一般金融融通功能,引导市场发现碳排放的真实成本,扩大碳交易广度。韩国碳市场自2015年1月启动,包括第一阶段(20152017年)、第二阶段(20182020年)和第三阶段(20212025年)。每个月份履约行业的企业计算配额的时间周期为截止上一季度最末一天的前一年时间,即:M年N月(1N3)履约企业,配额周期为(M-2)年(N+9)月至(M-1)年(N+8)月;M年N月(N=4)履约企业,配额周期为(M-1)年(N-3)月至(M-1)年(N+8)月;M年N月(5N12)履约企业,配额周期为(M-1)年(N-3)月至M年(N-4)月。
控排企业依据欧盟的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报告其上一年度经核查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4月底前向所属成员国清缴与其二氧化碳排放等量的配额。实施滚动履约,有利于通过金融工具和产品设计,丰富和完善碳市场的金融投资功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促进碳金融产品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监测计划包括装机容量、产能、数据监测等关键信息与数据的报送。单一履约期导致的集中交易,不利于配额、CCER的流动,也难以激发碳市场活力。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国将于2017年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二、现有履约机制市场表现及问题分析尽管集中履约具有便于碳交易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管理、简化配额分配过程和及时加强调控等优势,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这种在履约阶段和非履约阶段严重不对等的交易量不利于创造碳市场的流动性和发现真实的碳价格。然而,由于大多重点排放单位提交排放报告的积极性不高,经常拖延提交时间;同时由于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与核查员数量有限,集中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核查工作不利于保证核查报告质量。2014年,五个开市的试点地区中,上海是唯一一个准时完成所有履约的试点,北京、天津、广东、深圳四个地区推迟半月到一个半月才完成履约。(一)履约期量价齐升现象明显。
以2014年为例,首次履约的深圳、上海、广东三地在57月的成交量分别占各自区域全年成交量的69%、65%和85%,北京和天津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90%,上海、深圳两地市场履约月份的成交量环比分别增长了672%和516%。碳市场最核心的功能是促进节能降碳,就是通过透明真实的价格信号,来引导稀缺的碳排放权资源配置,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减排。
(五)有利于提高碳市场参与度。下文皆按照单月履约机制分析。
总体来看,实施滚动履约机制有利增加市场流动性、产品创新、价格发现、培育市场主体和提高市场参与度,有利于全国碳交易体系优化。三、滚动履约机制设计思路在深入研究当前国际国内单一履约机制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滚动履约机制,即对纳入碳交易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实行多期滚动上缴配额来完成履约,可以活跃碳市场,促进产品创新和多方参与,可作为全国碳交易市场机制设计的参考借鉴。
对于年度履约,企业需在次年的11月1日前上缴配额完成履约;在2015年、2018年和2021年的11月1日之前,企业不需要履行上一年的年度履约义务,而应把上一个履约期所有剩余未缴的配额缴清,以完成履约期义务。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市场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也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在配额周期结束后的第3个月(即履约前1个月))审核确认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作为履约依据。通过市场交易量和价格的合理波动实现减排成本传递,有利于发现真实的减排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从而反映出真实的履约成本和减排收益之间的均衡。
2015年,七个试点地区中,北京、天津、上海、深圳按时履约,湖北、广东、重庆均出现了履约推迟现象,湖北推迟了近两个月才全部完成履约。正是由于我国碳市场履约驱动的特点,大部分重点排放单位都选择在履约期到来才开始筹备相关工作,甚至面临处罚时才不得不开始准备配额,导致试点地区履约整体推迟。
在履约年结束后3个月内,报告核证排放量;在履约年结束后6个月内,上交配额进行履约。2016年,我国正式签署《巴黎协定》,承诺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作出积极贡献。
(三)美国加州碳市场履约机制。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每年分期确定不同行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再由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配额分配方法,在该行业履约完成后1个月内分配到重点排放单位,可采取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